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反映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的意见和要求,维

护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的权益,为全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

务 。

  2、接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区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大建设项目

等,开展科学论证和决策咨询,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建设一支专兼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队伍,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开展群众性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

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生活方式和方法。

  4、建立并巩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网络,加强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以推广和传播

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建立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示范基地、示范户,开展科学技术下乡和

科学技术扶贫,培养农民科学技术人才,帮助和引导农民依靠科学技术发展农村经济。

  5、促进所属科学技术团体与企业的协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组织的作用,促进企

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

  6、协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

高青少年的科学素质。

  7、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形成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尊重知识、尊重

人才、尊重劳动的社会风尚。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举荐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并注重发

挥离退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作用。

  8、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专业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9、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科学技术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派代表参与调查

有权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