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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税务登记程序(国税)
办理机构: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及下属各分局
办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地址:西四马路57号
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地址:同志街86号
长春市宽城区国家税务局;地址:长白路34号
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地址:东盛大街131号
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地址:迎春南路6号
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地址:双阳区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址:前进大街95号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址:海口路6号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址:长大公路
长春市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地址:东风大街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电话:
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8756543
长春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5692289
长春市宽城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2959765
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4644657
长春市绿园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7651182
长春市双阳区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5185222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4630977
长春市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4532464
长春市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电话:7654125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纳税人申报开业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申办对象资格:
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所属税务机关户籍管理科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改变名称;
(2)改变法人代表人;
(3)改变经济类型;
(4)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5)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6)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7)增减注册资金;
(8)改变隶属关系;
(9)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或增设开户银行及帐号;
(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
申办材料: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三)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 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五) 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二) 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三) 其他有关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取消资格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书原件;
  (二)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四) 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程序:
纳税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原税务登记内容变更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超出主管税务机关的除外)应持《税务登记证》和有关资料向户籍管理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收费标准:不收费,如须从新打印税务登记证则收取工本费40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相关表格: 税务登记表(国税)税务登记变更表(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