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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开立、变更账户应提供的证件 |
办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支行
办理地址:人民大街91号一楼108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联系电话:8922557
申办材料:
一、基本账户
(一)新开户
1、 开户银行审核、盖章后的“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
2、 成立批文原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4、 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财政账户审批表”
5、 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6、 单位法人(负责人)任免令原件、复印件
(二)延期
1、开户银行审核、盖章后的“开立(变更)银行账户申请表”
2、单位代码证正本原件
3、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财政账户审批表”。
4、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5、原开户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更法人、更名
除延期所需的手续外,还加带更名、更法人文件原件、复印件
(四)转银行开户
除延期所需的手续外,还需原来的开户银行在《开户许可证》副本中缝空白处填写“同意转户”或“已销户”字样,并加盖业务公章。
二、一般存款户
除开立基本账户的手续外,还应该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借款借据回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专用账户
除开立基本账户的手续外,还应该提供相应的国家要求开立专用账户的文件。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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