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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接转办法

办理机构:长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53197
服务对象: 凡有长春市正式户口,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条件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大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及其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到长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6号窗口协商办理寄存档案、接转关系业务。

服务方式:
(一) 单位委托
1、 须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 委托对象须有本市正式户口,有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3、 由委托单位将存档人员档案统一管理编制花名册,交长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管理处审核、签定保存档案合同书,办理有关手续。
(二) 个人委托
1、 存档人员须持档案、身份证、一寸照片一张到长春职业介绍服务中心6号窗口申请寄存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每人每月交档案保管费15元)。
2、 乙方(存档者)和甲方(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签定一年起存(多存不限)档案合同书并填写寄存档案登记表,其合同书由甲方代为保管,本部填发给乙方《存档手册》做为存档者的凭证。
3、 合同到期后,存档人员应及时到本部办理续存或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将按规定交纳滞金或做相应自理。
4、 存档人员办理转出时,须交回《存档手册》,持接收单位商调函办理。

服务内容:
1、 保存、管理档案;
2、 为其出示相关证明;
3、 按规定向有关组织提供查阅或出据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4、 按存档前的原身份、工龄及档案工资介绍到新的接收单位;
5、 凡在本部保存档案的人员,本部可代理交纳养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