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医药费支出 |
(原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审核、参保人员医药费支出审核):
办理机构:长春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办理地址:同志街75号市商业银行9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5641840
办理时限:一个月内。
办理程序:缴费基数审核由参保单位携带年终财务决算帐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到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办理。
医药费审核,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审核。赴外地医院和非定点医院就诊,由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审核后,录入微机审核。
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1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