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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独资企业开业登记

办理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服务大厅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地址:
长春市工商行政局办照大厅地址:普阳街85号
宽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宽城区四平路19号
长江开发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长江路
光复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光复小区120栋
桂林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桂林路
黑水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黑水路29-1号
果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凯旋路56号
华正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宽城区辽宁路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电话:
长春市工商行政局办照大厅 电话:7602014
宽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电话:2701909
长江开发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 2730916
光复路市场工商管理 电话:2955176
桂林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5648413
黑水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2956353
果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2930892
华正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276649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30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办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6、登记机关依法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查;
2、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金在一千万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取最低款额为50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
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济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100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