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服务大厅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地址:
长春市工商行政局办照大厅地址:普阳街85号
宽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宽城区四平路19号
长江开发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长江路
光复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光复小区120栋
黑水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黑水路29-1号
果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长春市凯旋路56号
华正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宽城区辽宁路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AM8:30-PM16:30
联系电话:
长春市工商行政局办照大厅 电话:7602014
宽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电话:2701909
长江开发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 2730916
光复路市场工商管理 电话:2955176
黑水路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2956353
果品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2930892
华正批发市场工商管理分局 电话:2766496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10日内
申办对象资格: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申办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4、股东会确认的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备完结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地税、国税出具);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公章;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