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负责人 :孙合民
办理地址:人民大街75号市政府528房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电话:8967794
办理时限:自企业正式申报备案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毕。
申办材料:
1、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表;
2、产品标准文本;
3、标准编写说明。
办事程序:
1、企业填写标准备案登记表;
2、组织备案审核(标准及其他资料);
3、符合要求即予备案(在登记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标准备案专用章);
4、审核中,如发现标准违反有关规定,不予备案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或停止实施。
办理依据:
企业标准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