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扶持计划是市政府设立的扶持专利事业发展的引导性计划。市政府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中拨出专项资金,对市域内申请国内外专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用支持,促进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
办理机构:长春市市知识产权局
办理地址:人民大街75号市政府大楼526房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联系电话:8966664 经办人:邱捷
申报时间:专利支持费的申报不受时间限制。
支持对象:
(一)长春市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及拟在我市实施的在长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个人申报的专利技术,按专利扶持计划的支持额度给予支持。
(二)2002年重点支持“实施专利制度示范企业”的专利申请,示范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的企业另给予5万元的专利支持费资助;年申请量超过50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专利支持费资助;年申请量超过20件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专利支持费资助。
(三)支持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开展专利咨询、代理、服务工作,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长春市专利申请量较前一前增加部分(扣除5%的自然增长率),每项给予支持费100元。
申报程序:
(一)申请专利择优支持费的单位应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下列材料:
1、经推荐单位审核的“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国家专利局出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国家专利局开具的专利申请费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还需提供专利实施保证书。
(二)个人申请专利择优支持费,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申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给予支持,支持费拨给专利代理机构。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专利择优支持项目的初步审查、评估,是申报专利支持费的推荐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核准,由市知识产权局将专利支持费拨款给申请人。
专利支持费额度 鉴于申请专利的费用上调,2002年专利支持费向上调整,发明专18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外观设计专利700元。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择优支持费每项为2万元。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