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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宽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置10个职能部门、13个科室
(一)内设机构名称:
办公调研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和宣传教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监所检察科、反贪贿赂局(内设反贪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渎职侵权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技术科、检察室。
(二)机构职能:
1、办公调研室
(1)负责文件起草、文字处理、信息文秘、新闻宣传、档案、保密、统计工作。
(2)组织协调全院各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组织协调全院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律政策调查研究工作。
(4)负责检察官协会具体事务。
2、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和宣传教育科)
(1)协助地方党委负责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及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检察人员人事任免、劳资和奖惩工作。
(3)负责本院科以下干部的考核,并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对科以上干部的考核。
(4)协助院考评委员会开展工作。
(5)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工作。
(6)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相关工作。
(7)负责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8)负责检察干警的在岗培训和离岗续职教育的相关工作。
3、侦查监督科
(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2)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延长侦查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
(4)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公诉监所检察科
(1)负责本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
(2)承办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3)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实行监督。
(5)对本院自侦部门侦查工作实行监督制约。
(6)依法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7)承办由本院负责的刑事案件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工作。
(8)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9)对监管场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查处。
5、反贪贿赂局(内设反贪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
(1)负责区辖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及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协查工作。
(3)负责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犯罪预防措施。
6、渎职侵权检察科
(1)负责对区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2)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协查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科
(1)负责全区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
(2)受理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
(3)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4)对本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应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1)接待单位和公民的来信来访,受理报案、举报、控告。
(2)负责举报线索初查、移送、备案等工作。
(3)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4)受理单位和公民不服司法机关的裁决、判决、决定的申诉工作。
9、计划财务装备技术科
(1)负责机关财务、车辆、装备、机关基本建设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其他服务工作。
(2)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文件审查工作。
10、监察室
(1)对检察干警进行党纪、政纪和法规教育。
(2)对党员和检察干警进行党风廉正建设的监督。
(3)对上级检察机关和区纪检委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对党员和检察干警违法违纪的案件进行查处。
(5)负责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检察长 党组书记 王春山
(四)对外办公电话及传真:
办公电话:2653311 传真:26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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