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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议,结合本区实际,提出本区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规定、制度、条例、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区中层领导干部,负责区委和组织部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培训、调整等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中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群团组织、检察院、法院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管理和任免。

    3、负责全区干部人事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指导等宏观管理工作。

    4、负责区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培训等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5、指导全区并具体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审查工作。

    6、对全区人才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调研协调,做好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基层党组织设置,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改选换届等有关工作。

    8、指导区内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9、负责全区党员管理、教育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根据区委规定,管理区委老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