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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职 责
1.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基层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调查研究区、街、乡(镇)妇女和儿童的问题、情况,及时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
3.指导和推动全区各级妇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4.指导各级妇联组织的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对妇女的各种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5.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为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同时完成区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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