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


   《长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10月30日起施行。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长春市宽城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区环保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1、长春市宽城区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
    2、区环保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
    3、区环保局领导分工和工作机构、部门负责人名单;
    4、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5、区环保局制定的环保规划计划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6、区环保局行政许可事项;
    7、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批与管理;
    8、环境监察的主要事项;
    9、环保服务项目及办事标准流程;
    10、环保服务事项;
    11、市环保局的公开承诺与违诺追究;
    12、环境保护工作动态信息。
    具体的信息可参见区环保局编制的《长春市宽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区环保局主要通过宽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宽城区环保局信息。网址为:http://www.cckc.gov.cn。此外,区环保局还将采用以下载体和形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1、《长春政报》或《长春日报》等其他报纸、杂志;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其它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按照《规定》,2005年8月5日起,以区环保局名义发布及区环保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环保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环保局投诉。
    监督电话:0431-82959171     传真号码:0431-82948524 
    通信地址:宽城区东四条448号 邮政编码:130051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五)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说明:
    1、《长春市宽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在2005年8月5日前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环保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区环保局自2005年9月1日起受理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长春市宽城区环保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宽城区东四条44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431-82959171   传真号码:0431-82948524
    邮政编码:130051          电子邮箱:ast9999@21cn.com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要求区环保局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的,要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市宽城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宽城区政府网站www.cckc.gov.cn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区环保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递交申请
    1、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2、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区环保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相关申请手续。


   (四)申请的办理步骤
    1、 审查
    区环保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补充或更正。
    2、 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市环保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区环保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提供信息
    若区环保局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根据《规定》,区环保局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区环保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页流程图。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环保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宽城区纪检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431-82959171      传真号码:0431-82732153 
    通信地址:宽城区东四条448号    邮政编码:130051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六)、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说明
    1、区环保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区环保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3、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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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春市宽城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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